第六十七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