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正常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限制或者阻挠装饰装修材料进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