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有效

鼓励科学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技术转移机构等应当为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