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道路交通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当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原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保障各种出行方式合理使用道路交通资源,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