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组织、介绍替代他人记分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从中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