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乘车人在车辆行驶中妨碍驾驶人安全行驶且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