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乘车人在车辆行驶中妨碍驾驶人安全行驶且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