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防御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