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播发或者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