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四十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除采取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一)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二)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情况减少或者停止公共交通服务;(三)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停工、停业;(四)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