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同代表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安排和组织的活动,也应积极参加原选举单位的活动,并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时,应向组织单位履行请假手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