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