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