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对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医安全隐患提前介入,开展预防处置,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