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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的保障。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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