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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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