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集中统一领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