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