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普查认定第十八条有效对于体现本市工业特色的工业遗存给予优先认定。对具有一定历史影响的,小、多、散的工业遗存,可以以集群的形式予以认定。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