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工业、文物、历史、文化、科技、教育、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普查和认定工业遗产等有关事项提供咨询和评审意见。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