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用岛单位和个人凭无居民海岛用岛批复文件,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