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依据。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海岛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明确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生态保护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和规划管控指标。编制无居民海岛单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规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