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二十二条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难以辨认的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