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可以投弃权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