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矿产资源的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禁止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禁止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