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自行失效。探矿权人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手续。

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以及探矿权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