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张家界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