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发展绿色健康养殖,促进养殖业发展和养殖污染防治协同推进。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