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对在地震中造成严重破坏的建设工程,根据鉴定和责任认定结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