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