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内容;未包含经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