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