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所提供原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