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