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落实规划编制和抢救性保护经费。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