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传统建筑,是指具有一定的建成历史,体现一定的历史文化,能够反映特定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历史上形成、反映村落历史风貌和构成特征的要素,包括庭院寨墙、古树名木、塔桥亭阁、河湖水系、井泉沟渠、古路石阶、码头驳岸、碑幢刻石以及传统产业遗存、防火防盗防御设施等。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