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行改造;

(二)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房屋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保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三)做好自然生态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