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行改造;(二)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和修缮房屋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保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三)做好自然生态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