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理论研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纠纷调解等反家庭暴力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为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捐赠或者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