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