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对居民、村民进行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村民依法依规化解家庭纠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