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面向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