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废旧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引导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项目按照规定进入相应产业园区。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和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