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文物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