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文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文物的合理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