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障河道防洪和涉河工程安全,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