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综合施策、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