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公布第五十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安排充足审议时间,保证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条款,可以组织分歧各方进行辩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