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法规案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设定以及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等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