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