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成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