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河湖(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本条例未设定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