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河湖(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湖(库)保护范围包括位于自治县境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山塘、渠道等水体及水域岸线,具体保护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立标志和界桩,并依法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